豫政[2015]63號 2015-9-18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5]10號),結合我省現行財政體制,現就完善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1月1日起,出口退稅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省轄市、縣(市、區)以2013-2014年兩年實際負擔的出口退稅額加權平均數為基數定額上解省財政,由省財政上解中央財政。
二、從2015年1月1日起,省對省轄市、縣(市、區)消費稅不再實行增量返還,改為以2014年消費稅返還數為基數定額返還。
三、具體出口退稅上解基數、消費稅返還基數,由省財政廳核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