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增值稅專用發票遠程認證的通告尊敬的納稅人:
根據稅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稅務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票的發票代碼第9位由“4”調整為“3”,六聯票的發票代碼第9位由“7”調整為“6”。即增值稅專用發票三聯票的發票代碼后三位調整為“130”,增值稅專用發票六聯票的發票代碼后三位調整為“160”。
為保證調整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能夠進行網上認證,我們對網上認證系統進行升級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發票代碼后三位為“130”和“16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可以正常遠程認證。
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特此通告。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