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工資調整后如何處理?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78 |
| |
| 問:企業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調整后如何處理? 答:對實行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稅的企業,分兩種情況處理: 1.按月預繳的,在今年9-12月份申報各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應根據按上述要求測算的減收比例計算調減預繳額。其中,9月份預繳申報時,應一并計算7、8月份的調減額,從9月份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不足沖抵的部分在今年以后各月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直至完全沖抵;12月份申報預繳11月份的稅額時,應一并計算12月份的調減額,并從11月份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不足沖抵的部分,應在12月底前辦理完退稅手續。 2.按季預繳的,在申報預繳三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時,除按測算的減收比例計算調減三季度的預繳額外,還要一并計算四季度的調減額,并從三季度的應預繳稅額中沖抵,不足沖抵的部分,應在12月底前辦理完退稅手續。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