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0
為滿足部分行業納稅人使用熱敏發票打印設備開具普通發票的需要,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對部分普通發票使用熱敏紙進行印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使用熱敏紙印制普通發票的范圍
使用熱敏發票打印設備開具的《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卷式單聯)使用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專用熒光正反變色防偽纖維熱敏紙印制。
該紙的熒光正反變色防偽纖維在紫外光下可見,當紫外光從紙張正面移動到反面時,同一根纖維有橙-藍的變色效果。
二、使用熱敏紙印制的普通發票的其他防偽措施
使用熱敏紙印制的普通發票除用紙防偽措施外,采用的其他防偽措施以《北京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普通發票防偽措施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6號)規定為準。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