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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納稅人需要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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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哪些情形的納稅人需要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稅務部門可以視為財務管理不夠規范暫不能正確計算應納所得稅額,可以核定該企業所得稅的預繳額。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二、擅自銷毀賬簿的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三、只能準確核算收入總額,或收入總額能夠查實,但其成本費用支出不能準確核算的;四、只能準確核算成本費用支出,或成本費用支出能夠查實,但其收入總額不能準確核算的;五、收入總額及成本費用支出均不能正確核算,不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納稅資料,難以查實的;六、賬目設置和核算雖然符合規定,但并未按規定保存有關賬簿、憑證及有關納稅資料的;七、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八、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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