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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贛地稅發[2010]91號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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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支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意見 贛地稅發[2010]91號 2010-07-06 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縣域經濟是全省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是實現江西崛起的主要支撐,是統籌城鄉發展的關鍵環節和促進社會和諧的前沿陣地。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壯大縣域經濟,是省委、省政府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做強做大全省經濟、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戰略決策,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實現江西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現就支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出如下意見:一、支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1.加大對非公經濟等民營經濟的支持,對民營企業實現無差別待遇。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對利用本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產品,其銷售收入占本企業銷售總額兩成以上的企業,以及對為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中列舉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產品而興建的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按程序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3.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4.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5.單位和個人提供的污水處理、垃圾處置勞務,其處理污水、垃圾取得的處理費,不征收營業稅。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處理企業,納稅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6.企業當期貨幣資金不足,按規定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向主管地稅機關申請延期緩繳稅款,緩繳期內免予加收滯納金。二、支持工業園區發展7.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8.經批準整治和改造的廢棄土地,憑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從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10年。9.對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免征營業稅。10.對縣域新辦企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在建期間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支持第三產業發展1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1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13.在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興辦非營利性衛生醫療機構、水利設施及其管護用地,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動產,無償提供給非營利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使用期間,可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14、在縣域從事文化教育事業和職業技能培訓的,在縣域內創辦的文化產業基地、困難文化企業,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程序申請減征或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四、支持全民創業與再就業15.個體工商戶因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可在1年內減征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為50%-80%;返鄉農民工、城鎮下崗人員、復員轉業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員創業,按規定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凡從事個體經營的,一律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16.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在有關規定范圍之內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其專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擁有的非機動車船免征車船稅。17.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而被政府批準征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納稅人因上述需要而搬遷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搬遷后原場地不使用的、企業范圍內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18.至2010年底前,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繼續按規定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19.至2010年底前,對持《再就業優惠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繼續按規定在限額內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20.對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依法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2010年度,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21.對納入全國試點范圍的非營利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再擔保機構,對其從事擔保業務收入,3年內免征營業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提出減免稅申請。22.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按規定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捐贈,企業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個人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前扣除。六、支持社會事業發展23.從事學歷教育的民辦學校,提供教育勞務且按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收費標準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民辦托兒所、幼兒園所取得的養育收入,在報經當地有關部門備案并在公示的收費標準范圍內,免征營業稅。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征印花稅。24.醫院、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25.企業、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用于教學、科研等本身業務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文化館等,其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26.安置殘疾人符合規定的單位,其經營業務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范圍內(廣告業除外),并且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稅業務和營業稅業務收入之和達到50%的,實際安置的每位殘疾人每年以當地工資標準的6倍(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限額減征營業稅。七、支持城鄉一體化27.對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經營管理單位按照政府規定價格、向規定保障對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并對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經濟適用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應繳納的印花稅。28.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29.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并以政府規定租金標準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暫免征收房產稅、營業稅。 30.城鎮、農村公共交通車船,可按規定免征車船稅。八、支持新農村建設 31.在征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企業安置殘疾農民工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農民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支付給殘疾農民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國家允許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32.對專門吸納農產品入場經營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流通企業,如納稅確有困難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所得稅。3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從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自產自銷農產品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用房,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所屬,用于進行農產品加工的生產經營用房,按規定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34.對農村各類公益性文化體育場館的自用房產和土地,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以租養館”的出租房產和土地,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九、進一步改進完善服務措施35.縣以下地稅部門是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直接實踐者。各級地稅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縣以下地稅部門的指導,定期開展政策效應分析評估,幫助基層更好地發揮稅收職能作用。要督促各級地稅部門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扎實開展工作,既要不折不扣、堅決落實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也要引導納稅人依法經營,依法納稅,為縣域經濟發展提供優質服務。36.要嚴格執行文明辦稅“六公開、六不準”制度,嚴格按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自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堅決消除在稅收服務上的不平等現象。要進一步暢通“當面、信函、電話、網絡”等四類納稅服務投訴渠道、投訴方式并向社會公布,明確受理投訴的職能機構,落實責任制,確保投訴的問題都能得到及時解決。要進一步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影響縣域經濟和企業發展,造成不良后果的嚴肅追究過錯責任?! ?7.要充分利用各種途徑進行稅法宣傳,免費向納稅人提供政策資料,為納稅人查閱政策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開展納稅人需求調查,制定相應改進措施,滿足各類納稅人的不同涉稅需要。積極利用互聯網開展稅收政策免費傳送服務,定期打包發送涉稅政策,為縣域新辦和重點項目納稅人按需提供信息服務。38.構建“一個辦稅服務廳辦事、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務、一次性辦結”的辦稅服務新格局。優化和規范征管業務流程,將所有涉稅申請、審批的事項前移到辦稅服務廳一窗式受理;逐步實現納稅人在同一城區內任何一個辦稅廳均可辦理申報納稅、發票、涉稅文書、稅務登記、稅務咨詢等涉稅事宜。加強網上辦稅服務廳建設,逐步建立以網上辦稅為主體,上門辦稅、電話辦稅、短信辦稅、郵寄辦稅等方式為補充的多元化辦稅體系。加快12366納稅服務熱線建設,建立面向社會公眾的綜合服務平臺,為納稅人提供全天候服務。39.嚴格審批工作規程和優化具體辦理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確保優惠政策執行不拖延、不走樣。全面實行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證,減少、簡并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各類涉稅表、證、單、書、票、卡等文書資料;精簡辦稅手續,簡化納稅人發票領購的程序。打破職能部門壁壘,下放審批權限,縮短審批時限,最大限度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40.主動參與到地方政府主導的經濟發展決策、企業改制等改革和各項涉稅事項中去,建言獻策,為當地黨政和企業當好參謀。建立納稅人權益保護體系,實施稅收援助,特殊情況的,由地稅工作人員為其現場辦理有關涉稅事項。建立縣域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地稅領導對接掛點服務制,每年定期為縣域企業免費提供涉稅培訓,對縣域新辦、重點企業以及處于上市輔導期的企業實行上門輔導服務,讓企業及時了解政策并享受到優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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