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緩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落實非金融企業間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政策。對于非金融企業之間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著力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落實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等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企業向中小企業貸款。
4.積極推進“個轉企”工作。按照“主體自愿、政策引導、政府推動”總體思路,切實抓好“個轉企”和小微企業上規模工作。加強國稅、工商部門溝通,防止“個轉企”納稅人重復登記,國稅部門做好“個轉企”納稅人服務工作。
二、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職能,著力優化稅源結構,壯大地方財源
5.支持總部經濟發展。積極研究總部經濟發展規律,支持引進市外總部企業,扶持本地現有總部企業發展。用稅收的政策和服務,鼓勵企業把總部和研發中心設在臺州。對總部所在地在臺州的集團公司,經認定后,其控股(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口徑執行)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以及集團公司與其控股的生產企業之間收購的自產貨物用于出口,可視同自產貨物申請辦理出口退(免)稅。深入實施“回歸”工程,優化稅收服務,著力吸引高端產業、創新要素以及資本回歸。在鞏固壯大總部經濟的基礎上,鼓勵企業走出去發展,認真做好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輔導和政策咨詢,深入解讀稅收協定,針對境外所得稅稅收抵免、避免雙重征稅等企業普遍關心的問題,提供稅收指引。
6.加強稅收匯總繳納管理。充分利用稅收匯總繳納機制,做大本地財力。對連鎖經營企業的門店符合以下條件的,即由總店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管理下統一經營,采取微機連網,實行統一采購配送商品,統一核算,統一規范化管理和經營,經批準其增值稅、消費稅可以實行匯總繳納。
7.支持地方稅源豐富的金融業創新發展。全面推進省小微企業金融服務改革創新試驗區建設,積極發展地方金融業,支持地方性法人金融機構穩健發展,加快金融產品創新,逐步改善小微企業融資環境。鼓勵金融企業等設立二級及以上機構,充分利用二級機構稅收就地入庫的優勢。做好全市金融機構的稅收服務和政策落實,激活民資,助推民資接軌金融市場。
8.優化稅收結構。優化稅種結構,加強包括電力生產企業、省級金融企業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分成管理,提高地方分成較大的企業稅收的比重。加強稅收收入質量管理,著眼收入的長遠發展,注重稅收總量和增速與經濟發展相匹配,促進各年度間稅收協調增長、均衡增長、可持續增長。注重涵養稅源,增強稅收發展動力。逐步提高“綠色稅收”、科技稅收、第三產業稅收的比重,逐步提高列入地方財政總收入的國稅收入比重。
三、充分發揮出口退稅強大推力,著力支持外向型經濟發展
9.支持企業加快“走出去”步伐。出口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符合條件的可免征和退還增值稅、消費稅。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在貨物報關出口后,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10.加快出口退稅進度。把促進有效出口作為退稅服務的重點,加快管理等級高、經營規范企業的退稅速度,優先辦理高附加值、高科技、符合產業轉型方向產品的退(免)稅,引導企業優化出口商品結構,切實推動外貿增長方式轉變,培育開放型經濟新優勢。全面實行出口企業分類管理,對A類出口企業,除按照規定提供電子數據及申報表等退(免)稅申報資料外,免予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紙質單證,留存企業備查,簡化出口退(免)稅申報手續;對B類出口企業,抽取不少于退(免)稅額20%比例的出口貨物報關單等紙質單證進行人工審核。
11.鼓勵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引導并支持出口企業使用人民幣進行跨境貿易的結算,簡化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出口退稅手續,優化流程,提高出口退稅工作效率。
12.優化出口企業服務。繼續做好征退稅銜接工作,推進“征退稅一體化”試點工作,優化退稅流程,量化各崗位退稅單證審核、流轉所需時間,及時辦理退庫手續。發布出口退稅涉稅告知書,加強出口退稅培訓和稅企溝通,幫助企業解決出口退稅問題,提高申報質量。開通出口退稅業務免費短信提醒服務。
13.簡化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退稅流程。為生產企業進料加工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簡化辦理流程,由原來五個環節簡化為三個環節。對原來企業每個手冊都要備案、核銷,改為只在新辦法實施初期辦理一次備案、年度內一次性核銷。取消“進料加工進口料件明細申報表”、“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報送,減輕企業數據錄入的工作量。
14.用好出口退稅延期申報政策。出口企業發生的真實出口貨物勞務,由于七種原因造成在規定期限內未收齊單證無法申報出口退(免)稅的,應在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舉證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上報省國家稅務局批準后,可進行出口退(免)稅申報。
15.積極爭取為大型交通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的生產企業先退稅后核算。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已簽訂出口合同的交通運輸工具和機器設備,在其退稅憑證尚未收齊的情況下,可憑出口合同、銷售明細賬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免抵退稅。在貨物向海關報關出口后,按規定申報退(免)稅,并辦理已退(免)稅的核銷手續。
四、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導向功能,著力支持經濟創新轉型發展
16.鼓勵企業擴大投資和設備改造。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鼓勵企業設備改造和技術更新投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包括接受捐贈、實物投資)或者自制(包括改擴建、安裝)固定資產(指機器設備)發生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17.鼓勵企業創業投資。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符合條件的,可按照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8.支持現代服務業發展。大力發展服務業,加快服務業集聚區建設,重點抓好金融、物流、旅游、研發設計、文化創意等現代服務業的發展,發展電子商務、總部經濟等新型業態,提高服務業比重和發展水平。免征動漫軟件出口的增值稅。深入實施“營改增”試點,推動交通運輸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促進經濟創新轉型和產業結構優化,并在總體上減輕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鼓勵制造企業二、三產業分離,有效釋放企業輔業的生產能力,提高企業專業化、集約化程度,提升生產性服務業水平。
19.支持海洋經濟發展。推進沿海產業帶發展,建設海洋經濟強市。加快發展現代海洋產業,重點發展海洋新興產業、臨港先進制造業、海洋服務業和現代海洋漁業。堅持以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為著力點,依托海洋科技創新,圍繞重點海洋產業區塊,支持發展海洋經濟。綜合運用減免退稅、稅前扣除、投資抵免等方式,支持循環經濟集聚區、沿海產業帶、臨港型經濟區等建設,提升各類經濟區產業層次和綜合競爭力。
20.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大力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生物、海洋新興、節能環保、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有關部門認定后,減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完善高新技術企業服務平臺建設,循序漸進,做到培育服務一批、發展提高一批、成熟認定一批。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幫助企業梳理分析相關指標,做好輔導指引。
21.鼓勵企業創新發展。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22.支持軟件企業發展。落實軟件企業增值稅超稅負退稅政策。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進口軟件產品進行本地化改造后對外銷售,其銷售的軟件產品可享受上述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我國境內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按“二免三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可以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生產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
五、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導向功能,著力支持生態文明建設
23.鼓勵資源綜合利用。對取得《資源綜合利用認定證書》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符合目錄規定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享受增值稅免稅、全部或部分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銷售自產的綜合利用生物柴油實行增值稅先征后退政策。對企業在生產原材料中摻兌廢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產品、再生水、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翻新輪胎、污水處理勞務免征增值稅。
24.鼓勵發展新能源。對企業銷售以工業廢氣為原料生產的高純度二氧化碳產品、以垃圾為燃料生產的電力或者熱力、以廢舊瀝青混凝土為原料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對燃煤發電廠及各類工業企業生產的煙氣、高硫天然氣進行脫硫生產的副產品、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頁巖為燃料生產的電力和熱力、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實行即征即退50%增值稅政策。
25.促進環境保護。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可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六、充分發揮稅收政策導向功能,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26.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對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對飲水工程運管單位向農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來水收入免征增值稅。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社員和非社員(不超過社員部分金額)生產和初加工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農民專業合作社購入免稅農產品可憑取得的普通發票按票面金額13%抵扣。批發和零售的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飼料產品和有機肥產品免征增值稅。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對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稅。對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禽蛋產品免征增值稅。
27.鼓勵金融企業發放涉農貸款。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落實金融企業(金融組織)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金融企業(金融組織)對涉農貸款和年銷售額和資產總額均不超過2億元的中小企業的貸款,在進行風險分類后,可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稅前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28.支持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得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是指《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
29.扶持殘疾人就業。落實福利企業增值稅退稅政策,對福利企業按其實際安置的殘疾人數每年退還一定限額的增值稅(最高不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征增值稅。對企業實際安置的殘疾人占企業在職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并且實際安置的殘疾人人數多于10人(含10人)的,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但最高不得超過每人每年3.5萬元。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30.支持就業和再就業。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 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
31.支持公益事業發展。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七、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職能,著力支持大平臺大項目大企業良好發展
32.支持大平臺大項目建設。加快沿海產業帶、臺州灣集聚區建設。強化項目推進機制,組建服務團隊,做好從籌建開始的“一對一”重點項目稅收跟蹤服務。做到主動服務、超前服務、跟蹤服務、貼心服務,努力解決企業涉稅難題,推動項目落實。
33.支持大企業發展。深入實施大企業培育工程,打造一批行業龍頭企業。以定點聯系企業為重點,加強大企業的跟蹤服務、貼近服務、全程服務。加強大企業調研,了解企業涉稅需求。對大企業提出的政策服務需求,要依法快速處理、優先辦理,及時解決大企業遇到的涉稅問題。加強重點稅源管理和服務,建立“統一分析、分類應對”的重點稅源風險管理體系,不斷提高重點稅源風險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促進和諧臺州建設。
34.鼓勵企業上市發展。做好上市企業和擬上市企業稅收服務,加強稅收輔導,指導企業查找經營狀況、財務核算、稅收優惠政策落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幫助企業完善財務管理制度、運用好稅收政策。對擬上市企業的涉稅風險定期開展調查摸底,引導企業建立涉稅風險內控機制,對重大涉稅事項提前介入,做好協調和指導工作。慎重實施對上市公司和擬上市企業的稅收檢查。
35.鼓勵企業兼并重組。落實降低企業重組成本的所得稅政策。積極支持企業資產重組,做好稅收政策輔導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債務重組、股權收購、資產收購、合并、分立等重組行為,運用好稅收政策,降低企業重組成本,鼓勵相關企業對破產企業實施兼并重組。
八、充分發揮稅收服務經濟職能,著力優化納稅服務舉措
36.強化稅收宣傳和咨詢。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充分利用市政府網站、國稅網站、辦稅服務廳等渠道,及時、全面、準確地公開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辦事程序、辦事結果和監督方式等。加大新聞媒體宣傳力度,做好稅收政策、熱點難點解讀、納稅人權益的宣傳。利用12366服務熱線、網上咨詢平臺,及時準確答復納稅人咨詢。
37.確保稅收政策落實到位。加強稅收政策宣傳輔導,拓寬稅企溝通渠道,運用好稅企懇談、分行業輔導、上門走訪等方式。加強政策執行情況的督查落實,積極為企業解決享受政策中的難題,確保政策落實好,企業運用好。
38.避免多頭評估和重復稽查。加強稅源一體化管理,建立完善稅收管理各環節的聯動機制,對分稅種稅源管理任務進行充分協調,統一下達;對同一納稅人除舉報案件和總局協查案件外,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原則上只安排一次納稅評估或稅務審計、日常檢查、稅務稽查。探索柔性執法,運用輔導式檢查等方式,先立案后調賬,先自查后重點檢查,引導企業自我糾正和完善涉稅處理。
39.優化涉稅審批辦理。大力推行“授權提效、送推服務”涉稅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業務重組,優化辦稅業務流程,主動向直接為納稅人服務的辦稅服務廳窗口授權,依托綜合稅收征管信息系統,對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申請辦理的常見涉稅審批業務審批事項實現當場受理,即時辦結,進一步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提升服務效能。
40.減輕納稅人負擔。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稅務發票工本費等3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精簡涉稅資料報送,充分發揮數據集中的優勢,利用征管系統,改革資料報送方式,實現報表的自動生成、報送或調取,減少報表資料報送次數,由稅務機關統一采集、統一錄入,信息共享。
41.簡化辦稅流程。推行辦稅服務廳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完善全程服務制度。按照“統一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的原則,進一步修訂和完善全程服務制度,擴展全程服務項目涉稅事項。深入推進網上辦稅,不斷完善網上辦稅功能,積極引導納稅人選擇網上辦稅。完善自助辦稅服務設施,增設自助辦稅終端設備,拓展自助服務功能,方便納稅人辦稅。積極推行涉稅事項“免填單”服務,擴大涉稅事項“免填單”服務范圍。
42.充分運用網絡發票作用,降低納稅人涉票風險。全面推廣網絡發票,實施網絡發票查驗,從根本上解決假發票、真票虛開、大頭小尾、開票不計收入行為,降低納稅人受票風險,節省納稅人辦稅成本和時間。
43.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健全涉稅爭議協調機制,引導納稅人建立自主的維權組織,加強法律援助和救濟服務,依法運用調解手段化解稅收爭議。建立健全有效的征納溝通機制,做好稅法執行中的意見征集,提高公眾參與度和稅法透明度,收集分析納稅人涉稅需求,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44.防范納稅人稅收風險。引導納稅人建立涉稅風險防范機制,輔導企業規范賬務處理,提高財務核算和涉稅處理水平。加強稅收輔導,使納稅人學法、懂法、守法、不受或少受稅收懲罰。通過各種方式為納稅人提供催報催繳、主動提醒和通知等個性化互動服務,減少企業過失性差錯。
45.加強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積極推進“信用臺州”建設,定期評定納稅信用等級,落實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完善誠信優待和失信懲戒機制,落實A級納稅人除舉報、專項、專案檢查和協查之外,兩年內免除稅務檢查、稅務機關定期上門服務等激勵措施,引導納稅人自覺遵從稅收法律。建立信用記錄查詢和社會共享制度,將納稅信用數據整合到社會信用體系中,完善公共信用數據庫,推進全社會將納稅信用等級作為重要的誠信評價指標。
46.加強稅收考核督查管理。進一步完善稅收工作相關的考核辦法,充分激發基層單位抓好稅收工作的積極性。各地要根據區域特色和企業實際,制定并落實有關稅收工作的規劃和具體措施方案,建立健全嚴格的目標責任考核機制,確保稅收發展目標落到實處。
47.加強稅收政策實施調研。圍繞我市發展金融業、現代服務業,促進沿海產業帶、海洋經濟、生態經濟、特色經濟發展等工作,開展關于財政稅收影響、稅收政策建議等專題調研。加強稅收政策效應分析評估,密切關注稅制改革動向,從政策內涵、政策影響、應對措施等方面開展調研,增強黨委政府決策的科學性。
48.提高稅收科學管理水平。加強稅收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健全國地稅合作機制,著力推進各部門間信息共享,進一步推進稅源專業化管理、信息管稅、行業稅收管理等工作,提高管理效率。繼續完善稅收征管改革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發揮社會化征管力量,推進依法治稅,公平區域稅負。切實把稅源建設的成果體現到財政收入的增長上來,確保稅收持續平穩健康增長。
49.優化經濟發展環境。要把發揮稅收職能和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結合起來,建立財政、稅務、經信、工商、國土、電力、金融、商務、海關等部門單位的聯動服務機制。針對企業發展即時問題和長遠需求,全面梳理整合扶持政策,研究針對性服務措施,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政策幫扶合力。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涉企程序,共同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
50.加強對稅收工作的領導。稅收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各行各業。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強化全市“一盤棋”意識,切實加強對稅收工作的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定期協調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合力做好稅收工作,夯實稅源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