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日前,經國家稅務總局批準,遼寧省沈陽市國稅局成功征收沈陽某電子公司稅款4659萬元,這是迄今為止遼寧省單筆數額最大的反避稅稅款。同時,按照特別納稅調整的相關規定,該局還將對該公司實施5年跟蹤管理,預計5年內將增收企業所得稅2000余萬元。
2011年,沈陽市國稅局通過審核分析該電子公司同期資料,發現該企業關聯交易數額較大,在對外支付費用方面可能存在避稅嫌疑。為此,沈陽市國稅局成立了案件調查組,并向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了反避稅立案申請。在調查過程中,調查組對企業開展了全面的調查、取證,充分掌握了該企業的相關情況,明確了關聯關系和關聯交易內容,對銷售、采購、研發、生產、物流和行政管理六個方面作了風險分析,最終確定該企業向其關聯公司按出口銷售額的百分比支付傭金的比例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存在通過轉讓定價向境外轉移利潤的行為,應當調整。最后,該局多次約談企業及其代理人,經過艱苦談判并運用可比非受控價格法,以可比平均費率作為標準,確認企業相關年度的目標利潤。最終,企業認可了稅務機關提出的特別納稅調整方案。
簡 析: 從沈陽某電子公司轉讓定價案例,大略可看出現階段轉讓定價反避稅的幾項重要規則或趨勢: 1、轉讓定價調查立案需總局介入,監管級別一直較高。
2、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同期資料的重要性。本案的起因,是稅務機關對被調查企業同期資料的審查,發現關聯交易金額較大,且對外支付費用異常。
3、案件調查時間自2011年開始,近期最終完成。轉讓定價調查與調整時間跨度較一般稽查案件要長,給企業與稅務機關帶來的工作壓力較大。
4、(功能)風險分析,在界定關聯企業間的交易價格(利潤)起著關鍵性的作用。功能風險的差異往往決定著利潤分享比例。
5、雖然并沒有最適合轉讓定價方法的規則,但中國稅務機關在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與調整時,依然會有傾向性;《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規定的五種轉讓定價方法各有適用類型,且在實踐中會存在多種變形運用;在交易凈利潤法廣為適用的同時,可比非受控價格法等相對傳統的轉讓定價方法依然會有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