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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地稅發[2011]128號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銷售不動產代開發票征收率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3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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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銷售不動產代開發票征收率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128號 2011.8.4各區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根據《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及核定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109號)的規定,現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修訂代開發票征收率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93號)所附的《重慶市地方稅務局代開發票稅(征收率)表(企業適用)》中“銷售不動產—銷售不動產(申請開票金額1萬元以下,未提供核算證明)”企業所得稅的分項征收率由2.5%調整為5%,調整后該項目的綜合征收率為10.6%。 本通知按照《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業企業所得稅計稅毛利率及核定應稅所得率的通知》(渝地稅發[2011]105號)規定的執行時間一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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