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稅務局2014年第20號 2014-11-2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稅收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要求,根據《稅收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0號)相關規定,我局對有關稅收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決定廢止如下文件:
一、全文廢止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公告》(2013年第2號公告)
(二)《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建筑安裝企業外出經營所得稅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3號)
二、部分廢止失效的稅收規范性文件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房地產業、建筑業納稅人有關涉稅事項的公告》(2013年第5號)
廢止失效條款:第一條“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一律由主管稅務機關代開《海南省地方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稅務機關代開)》”。其他條款繼續保留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特此公告。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