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7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橫琴順德區地方財稅局,順德區財稅局,財政省直管縣(市)財政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粵財預〔2012〕280號)的要求,為了及時跟蹤分析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的企業稅負變化情況,省財稅部門研究制定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現將《申報表》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填報范圍
自2012年11月1日(稅款所屬期)起,凡納入我省(深圳市除外)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范圍的一般納稅人按月進行增值水納稅申報時,同時報送《申報表》。
二、填報要求
2012年11月和12月份(稅款所屬期)的《申報表》由納稅人手工填寫,加蓋企業印章,并于2013年1月18日前報送給主管國稅機關。
自2013年1月1日(稅款所屬期,含本月數)起的《申報表》需報送電子數據。納稅人通過一般納稅人電子申報企業端填寫生成《申報表》。到納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的,將紙質《申報表》加蓋企業公章,連同電子數據及其他申報資料一并報送當地主管國稅機關。通過互聯網進行納稅申報的,在網上完成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后,當月可不報送紙質《申報表》,將紙質《申報表》和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逐月裝訂成冊,在年度終了后一個季度內一同報送至主管國稅機關。對已具有電子認證身份(CA認證)的納稅人,通過互聯網完成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的,可不報送紙質《申報表》。
一般納稅人電子申報企業端生成《申報表》功能的升級及相關操作說明由省國稅局另行通知。
附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
2.稅負變化申報表填表說明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企業稅負變化申報表》填表說明
一、企業基本情況:請參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相應內容填寫,“主管稅務機關”:填寫納稅人增值稅主管稅務機關全稱,“聯系人”:填寫可聯系到納稅人的聯系人。
重要提示:“稅款所屬時間”、“納稅人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營業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所屬行業”、“聯系電話”的填寫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試點后企業稅負變化額計算情況各列說明
(一)第①列“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含稅)”:請參照《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說明第9列“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含稅)”填寫,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本欄應填寫扣除之前的不含稅銷售額。
重要提示:填寫應稅服務項目對應“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和“納稅檢查調整”金額之和,其中“開具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其他發票”、“未開具發票”和“納稅檢查調整”說明同《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填表說明。
(二)第②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請參照《附列資料(三)》第5欄對應口徑填列,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重要提示: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稅服務有扣除項目的,據實填寫本列;應稅服務無扣除項目的,本列填寫“0”。
(三)第④列“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請按照《增值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表第19欄“一般貨物及勞務”列的“本月數/本年累計數”×(第①列“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含稅)”-第②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 第③列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第③列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附列資料(一)》第1行至5行第14列之和×100%),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重要提示: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按照征稅項目銷項(應納)稅額比例進行分配,計算方法為:應稅服務增值稅應納稅額=納稅人應納稅額×(應稅服務項目銷項(應納)稅額÷全部銷項(應納)稅額×100%)。
(四)第⑤列“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注:本期應補(退)稅額(第34欄) 分次預繳稅額(第28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第21欄)-按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第22欄))×(第①列“應稅服務銷售額(不含稅)”-第②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 第③列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第③列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第①列合計數,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重要提示:
(1)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按照征稅項目銷項(應納)稅額比例進行分配,計算方法為: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額×(應稅服務項目銷項(應納)稅額÷應稅服務全部銷項(應納)稅額×100%)。
(2)第⑤列應稅服務增值稅實際繳納稅款合計數:無欠繳企業等于第④列數合計數。
(五)第⑥列“應稅服務即征即退實際退稅額”:填寫應稅服務項目對應本期因符合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規定,稅務機關實際退稅額,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六)第⑧列“應稅減除項目金額”:是指同應稅收入對應的減除項目金額,應稅減除項目金額=直接減除項目金額 還原減除項目金額,其中:直接減除項目金額(扣額)為第②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本期實際扣除金額”;還原減除項目金額為試點企業可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扣稅)的項目經還原而成的按原營業稅差額征稅規定可在應稅收入中減除的項目金額,還原公式為實際抵扣的進項稅額×(1+增值稅適用稅率),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重要提示:直接減除項目金額(扣額)為試點企業在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稅基中可扣除的價款和其他費用。
(七)第⑨列“適用稅率”:是指按原營業稅規定應稅服務項目對應營業稅稅率,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八)第10列“上年同期繳納的營業稅額”:是指應稅服務項目在上年同一稅款所屬期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額,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九)第11列“上年同期營業稅應稅收入”:是指應稅服務項目和上年同期繳納的營業稅額對應的應稅收入,分應稅服務項目填報。
三、設備更新及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情況各行說明
(一)“期初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是指按照相關會計制度核算期初用于應稅服務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數據。
重要提示:在“本年累計”項下是指本(上)年初用于應稅服務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二)“新購固定資產價值(元)”:是指新增的用于應稅服務固定資產原值數據。
(三)“固定資產更新率”:是指本期用于應稅服務新增固定資產總額(原值)/期初固定資產總額(原值)×100%。
(四)“計劃當年內新購固定資產金額”:納稅人計劃當年內新購用于應稅服務固定資產金額(原值)。
四、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情況各行說明
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請根據《增值稅申報表》及附列資料、相關帳戶資料等填寫。
(一)“當期申報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總額”:按照《增值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表第12欄填寫,填寫納稅人本期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
(二)“⑴當期申報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在《附列資料(二)》“一、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數據。
(三)“其中:專用于應稅服務項目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填寫納稅人專用于應稅服務項目固定資產進項稅額的數據,不包括專用于貨物、加工修理修配購進的固定資產。
(四)“⑵當期用于應稅服務的其他項目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填寫除固定資產以外的購進用于應稅服務的進項稅,不包括專用于貨物、加工修理修配的相關內容,應等于其中三項的合計。
(五)“其中:貨物”:填寫納稅人用于應稅服務的其他項目申報抵扣的購買貨物進項稅額的數據。
(六)“其中: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填寫納稅人用于應稅服務的其他項目申報抵扣的購買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項稅額的數據。
(七)“其中:應稅服務”:填寫納稅人用于應稅服務的其他項目申報抵扣的購買應稅服務進項稅額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