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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深圳市二手車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 |
| 發布時間:2011/11/5 來源: 閱讀次數:6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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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深圳市二手車交易增值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2011.8.6 一、有關增值稅稅收政策本辦法所稱二手車,是指從辦理完注冊登記手續到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并轉移所有權的汽車、掛車和摩托車。其經營主體主要為二手車交易市場經營者、二手車經銷企業和二手車經紀機構等。根據經營行為的不同,按以下區分: (一)銷售二手車的行為,應按照納稅人銷售舊貨的規定納稅。 1.二手車經銷企業是一般納稅人的,應當按照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二手車經銷企業是小規模納稅人的,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拍賣二手車的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拍賣行取得的拍賣收入征收增值稅、營業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40號)規定,對拍賣行受托拍賣增值稅應稅貨物,向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應當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二手車交易代理行為,二手車交易代理行為是指二手車經紀機構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車而從事居間、行紀或者代理等經營活動。二手車交易代理行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營業稅。個人銷售二手車行為屬于免征增值稅范圍。 二、二手車交易增值稅申報管理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需經過發票開具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的一窗式比對,比對通過后辦理納稅申報和發票領購等事項。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應按照實際交易價格申報納稅。在申報前,按備案類貨物和勞務稅收優惠項目進行管理。提交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生效之日起享受減稅的稅收優惠。備案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變的情況下,不設定備案失效時間)。 (二)二手車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應按照拍賣成交價格申報納稅。在申報前,按備案類貨物和勞務稅收優惠項目進行管理。提交相關資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登記備案后,自登記備案生效之日起享受簡易征收政策。備案有效期為無固定期限(即在政策不改變的情況下,不設定備案失效時間)。 (三)對既從事二手車交易代理業務又從事二手車銷售業務的納稅人應分別開具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及核算減免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減免稅。 三、二手車統一銷售發票的管理根據有關規定,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由以下經營業務的納稅人,安裝使用深圳國稅普通發票開票軟件開具發票。 1.從事二手車交易活動的經銷企業,包括從事二手車交易的汽車生產和銷售企業。 2.從事二手車交易的市場,包括二手車經紀機構和消費者個人之間交易需要開具發票的,由二手車交易市場統一開具。 3.從事二手車拍賣活動的拍賣公司。 (一)二手車經銷企業銷售二手車,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按照“一車一檔”方式歸檔備查。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銷售”字樣。 1.相對應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 2.二手車經銷企業與買方簽訂的二手車收購合同 3.二手車經銷企業收購二手車時的付款憑證(復印件) (二)二手車交易市場代理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按照“一車一檔”方式歸檔,并按月填寫《代理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情況月報表》備查。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代理”字樣,如無注明“代理”字樣則視同銷售行為處理。 1.代理個人交易二手車的: (1)相對應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 (2)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服務費發票 (3)二手車買方、賣方訂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雙方身份證(單位代碼證)復印件 (5)《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6)《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7)二手車購進時的原始發票復印件 2.代理非個人交易二手車的: (1)相對應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 (2)地方稅務局監制的服務費發票 (3)二手車買方、賣方訂立的交易合同 (4)交易雙方單位代碼證(身份證)復印件 (5)《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6)《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7)舊機動車銷售時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或者專用發票復印件(如是非增值稅納稅人的可到國稅主管稅務機關代開) (三)二手車拍賣企業拍賣二手車,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需提供以下資料,按照“一車一檔”方式歸檔備查。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拍賣”字樣。 1.相對應的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存根聯 2.《二手車拍賣成交確認書》 四、加強監督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二手車經營企業應使用工商部門《二手車買賣合同示范文本》,規范經營行為。 主管稅務機關加強二手車經營企業經營行為的稅務管理,定期開展日常稅收發票檢查。主要核查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數據報送情況和實際開票情況是否一致,如發現納稅人數據不一致、或者開票有疑點的應進行稅務核查。 對納稅人的稅收違法行為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和《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拒不接受主管稅務機關處理的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停止向其發售發票。對無照經營和違章經營二手車的行為,依法進行稅務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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