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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營企業私車公用的一個涉稅問題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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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遇到一私營企業,所得稅匯算過程中,發現以下問題:老板自己有車,公司成立后,沒有買車,就一直用老板自己的車,為了能在企業列支該車的相關費用,老板將汽車過戶到了公司,但未計入公司固定資產賬。全年與車輛有關的費用近二十萬元,經查有以下幾種費用:1、過路費加油費及停車費,2、汽車年檢費、養路費、維修費。經詢問得知,公司除使用老板的車外,還經常租用其他股東個人的車輛使用,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上述費用。在詢問地方稅務局后得知,如果有租車協議,可以列支相關費用。考慮到企業的具體情況,做如下處理:讓企業提供租車協議,允許扣除相關的過路費和加油費及停車費,汽車年檢費、養路費、維修費不得在稅前扣除。鑒于老板的車幾乎已成為公司辦公用車,建議企業將此車入賬,途徑有三個:1、個人將車出售給企業;2、個人將車捐贈給企業;3、個人以車輛出資增加企業資本金。上述三種途徑,都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即過戶手續。但其他操作難度卻不相同。第一種情況下,個人需到稅局代開發票,并交納手續費和增值稅,由于是舊汽車轉讓,估計一般不會交納個人所得稅。第二種情況下,個人將車輛捐贈給企業,接受捐贈時不計入企業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但企業在出售該資產或進行清算時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第三種情況下,企業增加資本金,個人增加股份,實物資產增資需在評估的基礎上進行驗資。綜合考慮,第一種情況最好,因為企業綜合負擔最小,第三種情況下,盡管企業因此增加了資本金,但需交納評估費用及驗資費用,還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稅務變更登記、統計局變更登記等一系列的手續,較為麻煩,故可操作性不強。 最后,我們建議企業將老板自己的車售給公司,記入公司賬戶。“私車公用”涉稅問題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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