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增值稅稅控系統打通整合試運行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方便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進行了增值稅稅控系統打通整合試點工作,我省作為全國八個試點省份之一,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試點工作,為保證此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國家稅務局總局關于增值稅稅控系統打通整合項目試運行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4]430號),特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目標
(一)減輕試點納稅人負擔。增值稅稅控系統打通整合后,實現一套稅控系統可以同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統稱增值稅發票)的功能,可以切實減輕使用兩套稅控盤的納稅人負擔。
(二)積累工作經驗。我省作為全國稅控系統打通整合的試點單位,承擔著為國家稅務總局發現試點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的任務,為全國范圍內推廣稅控系統打通整合積累工作經驗。
二、試點納稅人范圍
(一)2014年10月1日后新認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是指需要使用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不需要使用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不納入試點范圍。
(二)現有既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金稅盤又使用貨運稅控系統稅控盤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使用兩套稅控盤的納稅人)。
(三)現有既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金稅卡又使用貨運稅控系統稅控盤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納入試點范圍。
(四)郵政業、電信業及鐵路運輸業納稅人不納入試點范圍。
三、實施步驟
(一)確定名單
1.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認定且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一般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向其發放《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附件1),告知納稅人兩家服務單位的聯系方式,有關的政策規定和享有的權利,由納稅人自行選擇一家服務單位購買專用設備和提供技術服務,原《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停止使用。
2.使用兩套稅控盤的納稅人,由主管稅務機關向其發放《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打通整合使用通知書》(附件2),告知納稅人兩家服務單位的聯系方式,有關的政策規定和享有的權利,由納稅人自行選擇一家服務單位提供服務。
(二)開展培訓
1.新辦一般納稅人開票系統的培訓。由被選擇的服務單位免費組織,按照統一的培訓內容開展培訓。
2.使用兩套稅控盤的納稅人培訓。由被選擇的服務單位免費組織,采取上門培訓的方式,滿足納稅人開票需求。
(三)安裝升級開票軟件
1.新辦一般納稅人購買專用設備,在主管國稅機關發行成功后,由被選擇的服務單位派員上門為納稅人安裝好開票軟件,將打印機調試到位,并試開一份增值稅發票。
2.使用兩套稅控盤的納稅人,服務單位要派員協助企業完成金稅盤(或稅控盤)的重新發行工作,并上門為企業做好開票軟件的升級工作,協助企業完成另一套不再使用的稅控盤(或金稅盤)的注銷工作。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級國稅機關要高度重視稅控系統打通整合的試點工作,將該項工作作為近期的主要工作,分管領導親自過問,貨勞稅科長具體負責,按工作任務列出時間表,確保順利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布置的試點工作任務。
(二)周密部署。國稅機關各部門要共同部署,通力協作,合理分工。貨勞稅部門要負起牽頭責任,要提前印制《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和《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打通整合使用通知書》,稅源管理部門要將《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安裝使用通知書》發放給每一戶新辦一般納稅人,將《增值稅稅控開票系統打通整合使用通知書》發放給所有使用兩套稅控盤的企業。
(三)穩健推進。在納稅人自由選擇的基礎上,為了解系統整合中遇到的問題,我們選擇了兩個區縣局分別作為兩個服務單位的試點單位,試點單位的納稅人由指定服務單位負責技術服務,不由納稅人自行選擇服務單位。湖北航信的試點單位在天門市,湖北百旺的試點單位在仙桃市。
(四)規范收費。服務單位的收費要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增值稅稅控系統有關收費政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2]2155號)文件執行,對另一家單位已收取服務費但尚未提供服務的時間段,由被選擇服務單位予以補足。
(五)強化監督。各級國稅機關要加強對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嚴禁服務單位及人員借機強行銷售、捆綁銷售通用設備、軟件或其他商品;嚴禁國稅部門內部工作人員向納稅人推薦服務單位。
(六)及時總結。各地要深入企業了解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國稅部門報告,快速研究解決措施,確保試運行工作順利進行。于11月15日前向省局報送試運行工作情況。包括試點納稅人的培訓戶數、安裝戶數、試運行中發現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