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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繳稅款的問題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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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我單位是輔導期之內的一般納稅人,是商業的。我們一個月內第二次購買發票時用預繳稅款嗎?如用預繳,那么這筆稅款什么時候退呢,如果不退,給留抵嗎? 答: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在輔導期內,專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根據企業的實際年銷售額和經營情況確定每次的專用發票供應數量,但每次發售專用發票數量不得超過25份。企業按次領購數量不能滿足當月經營需要的,可以再次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須依據上一次巳領購并開具的專用發票銷售額的4%向主管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專用發票。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報時,按照一般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方法計算申報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過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評估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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