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0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各單位:
為以實際行動落實國家稅務總局開展的“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進一步提高辦稅服務效率,經研究,省局決定對非行政許可營業稅減免審批權限和審批類型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自發文之日起,所有營業稅減免審批類項目一律調整為備案管理。減免稅無論金額大小,一律由納稅人向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備案。省直屬稅務分局、省小浪底直屬稅務分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管轄的納稅人,由納稅人向省直屬稅務分局、省小浪底直屬稅務分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備案。納稅人提交的備案資料按原規定執行。
今后國家出臺的各項營業稅稅收優惠政策,凡未明確為審批事項的,均實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