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修訂《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規程》的說明
一、背景說明
為規范和加強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我局于2008年制定并印發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工作規程》的實施較好的實現了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的透明度、確定性和便利性,對有效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防范稅收執法風險,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但隨著稅務系統職能轉變工作的深入,以及我局征管流程簡化和涉稅事項集中辦理征管改革工作的不斷推進,《工作規程》已不適應當前所得稅優惠管理的要求。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市局黨組提出的“三個服務”、“三個滿意”工作目標,我局按照精簡效能、權責統一的原則,修訂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規程(試行)》,擬在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完善工作規程。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稅收優惠管理的文件對《工作規程》重新進行了梳理,統一政策執行口徑,規范工作流程和資料報送,完善監督管理職責,并同步更新、修改和刪除相關的所得稅優惠項目和稅收政策依據。
(二)規范備案分類。將備案類稅收優惠管理的具體方式分為事先備案和事后報送相關資料兩類,并明確兩類備案方式適用的所得稅優惠。列入事先備案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向稅務機關報送相關資料,提請備案,經稅務機關登記備案后執行。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的稅收優惠,納稅人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其他有關稅收規定,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附報相關資料,或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將相關資料留存企業備查。
(三)簡化備案流程。一是將事先備案類稅收優惠流程分為前臺即辦和限期辦結兩種備案流程。前臺即辦流程主要適用于需要取得資格才能享受優惠的所得稅優惠,如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7項所得稅優惠。只要納稅人提供的備案資料齊全且填寫準確,即可在前臺文書受理窗口完成登記備案工作,受理即是備案,實現“即來即辦、即辦即走”;對適用限期辦結備案流程的所得稅優惠,主管稅務機關在受理納稅人稅收優惠項目備案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備案工作。二是對列入事后報送相關資料類的所得稅優惠,申報即是備案,實行“以報代備”。納稅人在年度申報時填寫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的對應項目,即完成備案登記,備案資料由企業自行留存備查。主要適用于可從第三方準確獲取數據的所得稅優惠,如國債利息、股息紅利收入等5項所得稅優惠。
三、實施效果評估
以2012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數據進行測算,期間共受理稅收優惠登記備案申請13486戶次,如按照《工作規程》修訂的備案工作流程執行,劃入“前臺即辦”和“以報代備”的稅收優惠備案申請為11310戶次,占申請總量的83.9%。《工作規程》實施后將讓納稅人更為方便、快捷和低成本的享受到所得稅優惠。
附件:《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工作規程》(征求意見稿)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201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