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免稅,如果只從字面上看,似乎是不納稅,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其真正含義是:享受免稅的經銷者,對其出售的商品是不征增值稅的,該經銷者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不用進行增值稅的納稅申報,也不用記錄有關增值稅的帳薄。但是,免稅的經銷者在購進貨物時,卻要負擔增值稅,也就是說,并沒有全部地被免除增值稅,只是免除了他這一環節增值額的稅負。
零稅率作為增值稅率,則是一個實實在在的銳率。它的含義是,零稅率物品的經銷者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經銷者在購入貨物時所支付的稅金都可得到扣除,即可得筆凈退稅,因為經銷者的銷項稅額是零。所以零稅率物品的經銷者的稅負為零,但經銷者仍是增值稅的納稅人,需要按通常的方式進行納稅申服。只有當政府想鼓勵某項行為或使某個產品真正免除增值稅時,才使用零稅率,如我國新增值稅中對出口貨物就實行了零稅率。
【兩者差異】 計稅 零稅率:零稅率是在計算繳納增值稅時,銷項稅額按照0%的稅率計算,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免稅:增值稅中的免稅只是免去某一生產、流通環節的稅款,其他各環節稅款則不能免除,且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
核算 零稅率:實行零稅率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涉及進項稅額的退還。同時,銷售零稅率的貨物,其銷售額計入全部銷售額,銷項稅額為0.因此,零稅率貨物進項稅額需要進行核算,銷項稅額不需要進行核算。 免稅: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會計核算中進項稅額直接計入貨物的成本。銷售免稅貨物,只能開具普通發票,其收入計入銷售收入,不計算銷項稅額。因此,免稅貨物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都不需進行核算。
管理 零稅率:零稅率是增值稅的一檔稅率,只要符合文件規定,就可以適用零稅率,無須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 免稅:免征增值稅屬于稅收優惠,要按照稅收優惠管理的相關要求,或先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操作提示】 1.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適用零稅率的應稅服務,應按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稅手續。外貿企業參照一般貿易的申報方式,在申報期內收齊單證,辦理免抵退稅。納稅人無論是選擇免稅還是零稅率,均需要符合規定條件、適用范圍、操作規程和備齊有關資料。
2.正確選擇適用政策。在稅收優惠中,“營改增”納稅人應該盡量采用零稅率而非免稅;在稅收優惠實行環節的選擇中,應盡可能地選擇最終環節。財稅〔2013〕106號文件附件1第四十四條明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優先適用零稅率。因為零稅率對納稅人有利,但如果進項稅額很小,納稅人可以放棄適用零稅率并選擇免稅。
3.可以放棄免稅優惠或適用零稅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但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放棄免稅權應當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適用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可以放棄適用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零稅率。
一句話總結:零稅率,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形式上表現為退稅);免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2013年12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以財稅[2013]10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及其附件4《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自2014年1月1日起廢止。
財稅[2013]106號: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稱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二、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以下稱港澳臺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三、自2013年8月1日起,境內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程租服務,如果租賃的交通工具用于國際運輸服務和港澳臺運輸服務,由出租方按規定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四、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如果屬于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實行免征增值稅辦法。 五、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應稅服務的,可以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選擇免稅或按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六、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應稅服務,按月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稅手續。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七、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但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適用增值稅零稅率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