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財政廳陜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我省實施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各設區市、楊凌示范區、韓城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省國家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省管縣財政局:
為平穩有序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改革,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的原則,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對我省試點改革中因稅制轉換增加稅負的試點納稅人實施過渡期財政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
按照試點政策繳納的增值稅額高于按照原營業稅政策繳納的營業稅額的試點納稅人。
二、扶持期限
自試點開始,至試點結束,分年實施。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稅款所屬期),為首個政策執行期。
三、扶持資金
按照我省現行財政管理體制,財政扶持資金由各級財政分級負擔,通過支出安排,對試點中稅負增加的納稅人予以財政補助。試點納稅人增加的稅收負擔,屬于省級固定收入的,由省級財政負擔;屬于省級與市縣共享的,由省與市縣分別負擔。
四、辦理流程
(一)納稅人申報。符合條件的試點納稅人務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國稅機關稅務登記地所在縣(區)財政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如下資料:
(1)《關于申請財政扶持資金的報告》;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附件1);
(3)法定代表人或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4)其他需報送的資料。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第(2)項材料在報送縣(區)財政局之前須經主管國稅機關增值稅主管部門具體核實營改增應稅服務銷售額、應納增值稅等數據,并蓋章;申請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縣(區)財政局留存。
(二)財政部門核實下達資金。縣(區)財政局受理申請后的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復核,上報市(區)財政局。市(區)財政局在15個工作日內,對各縣(區)財政局的復核意見確認無誤后,全額下達扶持資金。省管縣財政局復核確認后直接下達扶持資金。市(區)、省管縣財政局將扶持資金撥付情況匯總上報省財政廳。對“營改增”后稅負增加較多的企業,由市(區)、省管縣財政局采取年中預撥,年終清算的方式予以解決,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三)財政結算。按現行財政體制,補助資金應由省級財政負擔的部分,通過年終結算補助市(區)、省管縣財政局;應由縣(區)負擔部分,通過年終結算上解市(區)。
五、工作要求
全省各級財稅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措施,確保財政扶持政策有效實施。
(一)規范流程,嚴格把關。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規范操作流程,加強對財政扶持資金申請受理、資金撥付等環節的核實把關工作。對于騙取財政扶持資金的,國稅部門要配合財政部門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扶持資金并追究試點納稅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二)強化管理,定期檢查。各級財稅部門要定期組織專項檢查,核實試點納稅人申請扶持資金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加強溝通,及時匯報。各市縣財稅部門要了解收集本地財政扶持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省級財稅部門反映。市(區)、省管縣財政局完成資金撥付工作后,向省財政廳上報《營改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撥付情況明細表》(附件2)。
附件下載:rar文件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納稅人財政扶持資金申請表
2.營改增過渡期財政扶持資金撥付情況明細表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