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榕人社就[2013]60號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3/12/14 來源: 閱讀次數:8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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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福州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延長階段性降低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執行期限的通知
榕人社就[2013]60號 2013-10-14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各參保單位: 為繼續幫助企業減輕負擔,穩定就業形勢,促進全市經濟平穩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并報省政府批準,我市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一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從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階段性降低我市失業保險費率,單位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統一從2%降為1%;個人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率保持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