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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度以后西部大開發15%稅收優惠政策是否繼續執行? |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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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內容: 根據國家原規定,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中,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10年底之前,所得稅享受15%的優惠稅率。現在已是2011年了,請問:此項稅收優惠政策是否會繼續執行,年限的多少年?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二條的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202號)中規定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繼續執行。考慮到國家對西部地區的重點支持以及西部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國家有關部門將會有正式文件予以明確此項優惠政策繼續執行的范圍,年限等問題。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歡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201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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