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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地稅函[2004]720號 關于明確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可減除其價值的設備名單的通知 |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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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可減除其價值的設備名單的通知 發文字號:粵地稅函[2004]720號 發文日期:2004-12-20 各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建筑安裝工程計稅營業額中可減除其價值的設備名單列舉如下: 一、輸配變電工程所使用的變電設備、電纜; 二、電梯、空調設備、鍋爐; 三、機器設備、電子通訊設備; 四、省地方稅務局規定的其他設備。 請遵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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