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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 |
| 發布時間:2014/10/15 來源: 閱讀次數: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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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5號 2014-09-15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號)要求,經2014年8月7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第四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將我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按年審批,減免稅辦理流程、時限及其他事項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226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由各縣、市(區)地方稅務局審批。 三、國家鼓勵和扶持產業的具體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鼓勵類執行。 四、社會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五、嚴重虧損是指納稅人連續兩年年度銷售(收入)利潤率低于-20%。 六、給予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的年度為納稅人的虧損年度。 七、負責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的各級稅務機關要設立困難減免稅審批臺賬,審批文件要在當地稅務局網站公示,并于每年1月15日前逐級向自治區地稅局上報本地區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工作總結、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統計表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明細表。(詳見附表)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工作總結、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統計表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明細表隨年度“十稅一費”總結一并上報。 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工作總結的具體內容按照《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減免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新地稅發〔2010〕226號)第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載:rar文件 1、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統計表.doc 2、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明細表.doc 3、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性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公告的政策解讀.doc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下放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稅審批權限有關事項的公告.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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