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6-24萬寧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海南華潤石梅灣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存續分立財產土地分割過戶是否征收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問題的請示》(萬寧地稅發(2010)6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海南華潤石梅灣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經海南省商務廳批準,采取存續分立的方式分設為三家企業,并根據分立協議將該公司名下的8宗土地整合成1#、5#用地,分別分割過戶給新設立的海南海倫酒店開發有限公司和海南海琴酒店開發有限公司的行為,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的“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范圍,因此,不征收營業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海南華潤石梅灣灣旅游開發有限公司存續分立分割土地的行為,不屬于“有償轉讓房地產”范圍,因此,不征收土地使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