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地稅局獲悉,自2012年度匯算清繳、2013年度預繳開始,由省地稅部門負責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納稅人,辦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時,不再執行《關于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10]3號)(下稱3號文)的有關規定,改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關于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案辦理流程的公告》(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1號)(下稱《公告》)的規定執行,納稅人存在以前年度未作備案的項目需要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補辦備案的,也應按《公告》有關規定辦理。
優化辦理時限報送資料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解釋,《公告》與“3號文”相比主要在辦理時限和報送資料兩個方面進行了優化。
縮短辦理時限。《公告》取消了7個工作日內完成備案登記的方式,即納稅人報送的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即時辦結備案,并告知納稅人;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齊補正資料。
精簡報送資料。《公告》對報送資料作了簡化、標準化處理,除技術轉讓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等幾個項目按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明確規定需提供各類合同、證書等復印件資料外,其他優惠項目所要求報送的資料僅有規范的表格,并對表格的規范填寫做了具體說明。
記者在市地稅官網查閱《公告》,發現該公告在附件中一一羅列企業享受哪些項目需要辦理優惠備案,企業所得稅居民企業納稅人只需查看公告,便可馬上了解優惠備案的范圍。
設預繳備案與匯繳備案 市地稅局工作人員進一步向記者介紹,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包括預繳備案和匯繳備案。預繳備案、匯繳備案分別指納稅人報送資料提請備案,經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后,納稅人可在預繳、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時申報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公告》根據企業所得稅按季(月)預繳、年終匯算清繳規定以及各優惠政策項目的特點,對企業所得稅優惠備案在預繳和匯繳環節做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9個項目只可做匯繳備案。附件一列示了25個優惠政策項目,其中有9個優惠政策項目只可做匯繳備案,包括:技術轉讓所得、小型微利企業、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創業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外購軟件加速折舊或攤銷、企業購置專用設備稅額抵免。這些優惠政策項目之所以規定只可做匯繳備案,是因為在匯算清繳時才能計算減免稅額或確定減免條件。
二、3個項目采取預繳和匯繳一并備案方式。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文化體制轉制企業3個優惠政策項目因預繳備案要求與匯繳備案要求一致,只需一次性備案,即在辦理預繳備案的同時一并辦理匯繳備案。
三、項目做匯繳備案時,不需補做預繳備案。除了9個只可在匯繳期備案的優惠政策項目外,其它16個優惠政策項目可選擇做預繳備案。《公告》規定,納稅人未提請預繳備案的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在提請匯繳備案時,不需補辦提請預繳備案,即對可以在預繳備案的16個優惠政策項目,如果在預繳期未做備案,則在匯繳期直接做匯繳備案,不需補做預繳備案。
四、備案有效期限超過一年的采取一次性預繳備案。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文化體制改制企業4個優惠政策項目的預繳備案與資格有效期(或文件批復期限)直接相關,為了減少辦理環節,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資格在有效期限內的,可一次性提請有效期年度的預繳備案,但有效期各年度仍需按《公告》的規定做匯繳備案。
備案辦理環節法律責任 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應按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備案,未按規定備案的,不得申報享受稅收優惠。納稅人應對提交備案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負責。稅務機關受理備案僅對納稅人報送資料是否齊全進行查驗,不改變納稅人真實申報的責任。納稅人享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后,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從而不符合優惠政策條件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追繳已申報減免的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