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31
根據《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應稅所得率的公告》(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2年第3號)的規定,結合哈爾濱市房地產業市場現狀和征管實際,現就調整哈爾濱市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和應稅所得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哈爾濱市城區和郊區的,計稅毛利率不低于15%。
(二)開發項目位于縣(市)的,計稅毛利率不低于5%。
(三)經濟適用住房、限價房、危改房項目,計稅毛利率不低于3%。
二、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稅所得率按以下標準確定
(一)房地產開發項目建筑面積每平方米銷售均價低于5000元的,應稅所得率暫為12%;建筑面積每平方米銷售均價超過5000元(含)的,應稅所得率暫為15%。
建筑面積每平方米銷售均價=本期銷售價格÷本期銷售面積
(二)經濟適用住房、危改房、限價房項目的應稅所得率不低于3%。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哈爾濱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毛利率的通知》(哈地稅聯[2010]1號)、《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轉發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業和建筑業企業所得稅應稅所得率的通知》(哈地稅函[2010]9號)第二條規定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