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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非本企業(yè)人員的賠償金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
| 發(fā)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shù):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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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內容: 我企業(yè)2010年12月5日,臨時請兩名非企業(yè)職工,對一廠房進行修理施工,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經縣勞動仲裁委員會調查確認,屬于工傷事故,由我企業(yè)承擔80%的賠償金即30萬元,請問該筆賠償金是否可以在今年稅前扣除? 回復意見: 您好: 您在我們網站上提交的納稅咨詢問題收悉,現(xiàn)針對您所提供的信息簡要回復如下: 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八條規(guī)定:“企業(yè)實際發(fā)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你企業(yè)工傷賠償屬于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咨詢?! g迎您再次提問。 國家稅務總局 20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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