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收到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代扣代繳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征免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31號)規定,根據《國務院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的法規,儲蓄機構代扣代繳利息稅,可按所扣稅款時2%取得手續費。對儲蓄機構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分別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有關法規征收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履行代扣代繳義務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收入,不屬于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增值稅應稅項目。企業取得的手續費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但應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